一、夫妻离婚后前夫车祸,小孩怎么赔偿
当前夫不幸离世之际,其所遗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离婚后一方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若有一方所象征的债务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此类债务将如何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进行分析。首先就是,若是这笔债务为夫妻之前的共同债务,即便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债权人同样拥有权利要求这对曾经的夫妇独立或者共同对此款项进行赔付。
其次,对于夫妻之间关于债务问题的私下约定,对于那些并不知情的债权人而言,这种约定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对此笔债务进行返还。最后,如果这笔债务只是由其中一人单独承担的,在离婚之后,债权人同样拥有权力要求另一方对这笔债务负责,无论他们的婚姻状况如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关于债务问题的私下约定并不能对抗那些不知情的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在前夫妇离婚之后,倘若前夫因为遭遇车祸不幸去世,那么其子女有权利获得部分的死亡赔偿金,用作他们的成长和教育费用。在离婚情况下,之前所承担的抚养义务则无须继续执行。需明确的是,抚养费的范畴包括了孩子日常生活所需以及教育经费的支出。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及其期限,应由双方进行充分的商议与沟通,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